律师核对副本与原件,并在法律允许时办理所需认证。经认证的副本具有法律规定的证明力。接收机构可能要求原件或其他要求,因此应针对具体程序确认是否接受。
这些是律师依法可以办理的事项。本事务所不是公证处。如法律要求由公证人、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,将说明相应的主管机构。
办理流程
- 01
确认对方的要求
首先确认收件机关要求的是认证副本、原件、译文还是认证手续。这一步可以避免重复办理。
- 02
与原件核对
副本与所出示的原件逐页核对。没有原件就无从核对。
- 03
作成认证
在法律许可的情形下作成认证,载明所要求的事项,必要时登录于电子系统。
- 04
交付
认证副本当场交付,原件退还,并说明收件机关通常对认证的出具时间有何要求。
服务内容
复印件核证
与原件核对并依法认证的副本。是否接受取决于程序和接收机构。
部分核证
仅核证其中一段,适用于只涉及文书某一部分、也没有理由披露其余内容的情形。
法律要求时,该事务会登记在适用的计算机系统中。确认方式取决于该登记所提供的渠道。
法律要求时,该事务会登记在适用的计算机系统中。确认方式取决于该登记所提供的渠道。
常见问题
需要携带
每项事务的形式和时间取决于文件、法律要求以及服务是否可用。
- 需复印文书的原件
-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
本页面仅概述事务所的业务。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具体事实及所处阶段,因此此处内容不能替代对具体案卷的审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