及早审查债务有助于保留可行选择,有些债权却会在无人处理时经过时效。而在桌子的另一边,也有一些情形下破产是有序的出路,而不是终点。
办理流程
- 01
凭据与期限
有什么可以证明这笔债,以及是否仍在时效之内。已过时效的债权无法追讨,这是首先要核对的事。
- 02
催告
向债务人发函,写明金额、依据与期限。信函可能解决部分案件,也有助于记录启动程序前已采取的措施。
- 03
程序
按金额、债的性质与债务人财产状况,选择支付令、诉讼或破产申请。
- 04
实际受偿
强制执行与查封。没有财产可供查封的判决收不回一分钱,所以财产要在事前评估,而不是事后。
服务内容
支付令
针对部分合同债权的特定程序。债务人不提异议时,申请可依适用规则取得执行力并进入强制执行。
法院诉讼与和平法庭
债务人提出异议,或案件不适用支付令时。和平法庭根据其管辖权审理部分案件,程序和费用适用专门规则。
强制执行
依据判决、支付令或其他执行名义,查封账户、工资、不动产与车辆。
债务人的抗辩
对支付令与执行提出异议,时效、期限,以及在查封推进前达成的还款安排。
企业破产
自行申请破产、债权人申请,以及在已受理的程序中申报债权。
个人破产
申请破产与剩余债务免责,包括其条件以及不予涵盖的部分。
常见问题
首次咨询需要携带什么
首次联系无需准备这些材料。首次沟通时提供的信息越充分,得到的答复就越具体。
- 合同、发票,或能证明该笔债务的文件
- 已付款项与欠付金额的凭证
- 与对方往来的信函、短信与电子邮件,注明日期
- 你所了解的债务人财产状况:不动产、车辆、任职单位
本页面仅概述事务所的业务。每宗案件均取决于具体事实及所处阶段,因此此处内容不能替代对具体案卷的审查。
